4月17日,奎屯市召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培训会,对即将施行的《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全市30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条例》对建设单位提出了9项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条例》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为,将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据了解,奎屯市每年外来务工的农民工近万人,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认真做好农民工服务管理工作,助力企业发展,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文图 杨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