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转办的监督抽样信息,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 年10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卤香干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0年12月11日我局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SC20650010690231717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9月23日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从奎屯鑫磊商贸有限公司以6.5元/袋的价格,共购进60袋卤香干,2020 年9月25日投放到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二楼的超市进行销售。2020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奎屯爱家超市有限公司一楼的超市内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的卤香干,均已售完,无法召回。
(三)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且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