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9】124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审核通过的公租房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奎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一、公示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
二、举报电话:0992-3235673
奎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