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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法院办公家具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奎屯市人民法院办公家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218.84.26.11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809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CG-GK2022-007

项目名称:奎屯市人民法院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人民币266808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66808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等并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中小企业十六个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中小企业须属于工业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投标单位对提供有效证件的承诺(如提供的资格文件全部为原件则不需提供此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内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若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单位实缴社会保险费用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3个月的税收证明原件;若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证明原件;

(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与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奎屯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用户手册”中公布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实行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办理网上登记、交易手续http://218.84.26.118/news!listOutNews.action?newsVO.sparetype=jysctype&gotopage=/jy/web/include_jiuquan/jysc.jsp(点击下载操作手册),方可进行缴费确认以及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192022080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10时14时,下午14时24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218.84.26.11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0910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奎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四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奎屯市人民法院  

地址:新疆奎屯市团结南街55号奎屯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13309929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  

联系方式:0992-3279228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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