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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奎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奎屯市医保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实际,围绕医保工作公开与医保业务相关的信息,主要涉及部门职责、基金监管、药店公示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政府信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时限,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平台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设,规范和完善医保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建设,梳理医保窗口业务,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医保窗口有告知单、办事指南、经办流程等信息。二密切关注涉及医疗保障舆情,并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落实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及时处理答复助力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三及时通过“奎城医保说”微信视频号、抖音平台、快手、“奎屯市零距离”等平台公开发布医疗保障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监督保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政务公开新条例,积极参加自治区医保系统、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办理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还有欠缺,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到位,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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