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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奎屯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年奎屯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奎屯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自治区《2021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新政办函[2021]93号)及奎屯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通知》(奎政办督查〔2021〕6号)等文件要求,在州政务公开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奎屯市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动奎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公开要点、强化落实责任。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7日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征地补偿、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25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要及时有效转载转发上级最新政策文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解读。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政务公开责任领导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按照公开要点涉及的领域要及时公开,责任领导做好监督检查,保证政务公开能够保证保量的完成。

(二)完善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奎屯市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约定定时报送制度,各部门于每月5前报送上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在奎屯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工作中,将进一步侧重考核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政务服务内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在奎屯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信息上载情况,对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全面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增主动公开信息815条,其中:人事信息16条、政府文件60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160条;社会救助等惠民生信息116条;征地拆迁类信息54条;政策解读、“五公开”类信息409条。

(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财政总决算分析、部门总决算分析、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奎屯市总决算等公开财政信息近70条;推进教育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扶贫领域信息、食品药品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卫生领域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等领域信息公开116条;重大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类信息10条、公共资源交易类信息24条。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公开情况。公开政务服务事项527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项。

(五)社会关切回应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市长信箱等方式及时准确发布回应。截至目前,发布新闻发布会类信息条,受理市长信箱信件272封。

(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奎屯市政府网2021年12月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按时办理完毕。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5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各部门公开制度不完善、程序繁琐,导致公开的信息时效性差、质量差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量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谁主办、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三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数量,及时提供最新政务公开信息,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市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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