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奎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93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9号)《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9〕384号)和国家、自治区收入分配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起草了《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于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奎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草案)
2.关于《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说明
奎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联系人:钱晓荣 0992-3241280 0992-3221342 1540678806@QQ.com 通信地址:奎屯市北京东路18号)
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93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9号)《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9〕384号)和国家、自治区收入分配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资监管企业是指奎屯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效率导向。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及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水平合理。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市国资局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条 市国资局根据企业分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相关制度配套和管理规范程度,对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管理。
第六条 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其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未建立规范董事会、内控机制不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不合理、工资总额管理不规范、近3年企业工资分配存在超提超发等违规行为,以及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其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管理。
第七条 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其中,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规范董事会、内控机制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工资分配领域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经市国资局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八条 企业根据本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并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管理
第九条 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国资部门有关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编制预算方案。
第十条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口径与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按照“自下而上、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原则上以企业法人为单位,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工作。其中:企业本部预算方案应单独编制。
第十一条 建立联动机制。企业要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经济效益下降时企业在人工成本控制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等。
第十二条 科学设置联动指标。企业根据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结合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选取2-3个经济效益指标作为与工资总额联动的指标。商业一类企业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人均利润、人工成本利润率等;商业二类企业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任务完成率等;公益类企业联动指标主要选取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工作量、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人均营业收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事费用率等。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在经济效益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变动情况调整。
(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减亏企业按照不超过减亏幅度的50%增加工资总额)。其中:当年人均利润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利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5倍以上的,工资总额在低于效益增幅5个百分点内确定;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二)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降幅与经济效益指标保持同向下降。其中:当年人均利润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利润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30%以上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工资总额降幅最高不超过10%。
(三)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的(不含减亏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国有资产减值幅度大于等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5%。
(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和违法违纪案事件,扣减企业5%工资总额,企业本部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扣减企业10%工资总额,扣减企业本部5%工资总额。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内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建立工资总额管理特殊清单制度。执行奎屯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和重要安排部署等方面支付的工资总额,纳入工资总额特殊清单管理,工资总额予以全额保障。
第十六条 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对所处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经市国资局同意,工资总额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第十七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企业,其制定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经市国资局同意后,依照办法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市国资局备案后执行;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根据本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国资局核准后执行。
工资总额预算经市国资局备案或核准后,由企业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本部及各层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按照本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编制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连同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备案)表,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每个周期第一年)3月底前报市国资局核准或者备案;不符合本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进行调整或者重新编报预算方案。
第十九条 工资总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以及其他非企业自身因素影响,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国资局复核或重新备案;工资总额按周期管理的企业,周期内原则上可调整不超过二次;复核或重新备案时,已选定的工资总额联动指标不作调整。
第二十一条 预算年度(周期)结束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对照年度(周期)预算方案,按照工资总额清算要求于每年(每个周期第一年)4月底前向国资局报送上年(周期)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工资总额清算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市国资局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和本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自治区颁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对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企业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工资总额预算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在不超过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企业本部精干高效、属于企业利润中心的,经市国资局同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可按工资效益联动原则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绩效贡献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生产一线、关键、紧缺急需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强化工资分配与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统筹规范福利保障制度,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提高。
第二十七条 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要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五章 工资总额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行为的企业,市国资局相应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
第二十九条 工资总额按备案制或周期制管理的企业,出现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市国资局关于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的,市国资局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取消备案制或周期制管理资格。
第三十条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查。对工资总额管理中弄虚作假、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工资性支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市国资局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超发工资总额超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的5%、不超过10%的,扣减违规行为发生年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超发工资总额超过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清算确定的工资总额的10%以上的,按超发额实际比例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自律建设,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公示栏、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开披露,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周期)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方案主要内容
2.工资总额管理特殊事项清单
3.工资总额预(清)算报表编制说明
4.工资总额预(清)算报表附表
附件1
年度(周期)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内容
(一)上年度(周期)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二)预算年度(周期)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预测情况;
(三)预算年度(周期)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工资调整情况、工资总额预算安排、人工成本构成及增减计划、不可比因素调整情况;
(四)企业本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五)工资效益联动机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年度(周期)工资总额执行(清算)方案主要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周期)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
(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执行情况;
(三)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执行情况;
(四)企业本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五)人工成本项目构成情况;
(六)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国资部门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本企业工资制度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工资总额管理特殊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 项 |
1 |
吸纳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工资支出 |
2 |
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任务,在南疆四地州发展农业项目的工资支出 |
3 |
落实自治区向南发展战略,在南疆四地州投资建厂、发展旅游等产业的工资支出 |
4 |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和培养计划,实施科技创新等引进的特殊高端人才发生的工资支出 |
5 |
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专项任务的工资支出 |
注:市国资局可根据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3
工资总额预(清)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预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企业本部及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备案)表(附件4-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主要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等。
(二)特殊管理事项工资申报(执行)表(附件4-2):本表为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和执行(清算)方案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特殊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工资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三)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表(附件4-3):本表为因企业调整预算基数、兼并重组、注销转让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因政策因素导致效益较年(周期)初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等。
(四)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情况表(附件4-4):本表为企业年初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上年度(周期)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周期)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等。
三、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周期)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企业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内上一会计年度(周期)实际完成数填列,应与企业财务数据一致。
2.表内“本年(周期)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周期)实际并结合本年(周期)财务预算和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增减”有关指标反映“本年(周期)预算”与“上年(周期)实际”的增减变动情况,有关指标为绝对数的,填列增减幅度;为相对数的,填列增减额。
(二)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企业总户数:反映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单独列示。
2.职工平均人数:平均人数“本年(周期)预算”按照企业年(周期)初和预计年(周期)末从业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平均人数“上年(周期)实际”按照企业上年度(周期)∑[各月(年)末职工人数)/12(3)]填列。“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般职工”“一线职工”单独列示。其中:“企业负责人”指纳入自治区国资机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指企业本部中层及二级子企业负责人;“一般职工”指除企业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之外的全部职工;“一线职工”是“一般职工”的其中数,指在生产或服务领域岗位一线的在岗职工,不包括企业本部工勤人员。
3.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财务审计报告中为报告附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短期薪酬列示”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本期增加额。除工资总额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4.职工平均工资:填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
5.经济效益指标:根据企业财务数据,结合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填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均须填列;“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填列;“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商业二类、公益类填列;“其他经济效益指标”由企业根据所选定的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结合实际填列。
6.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人均利润”根据“利润总额”与“平均从业人数”对比情况填列,即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年/周期)/本年(周期)平均从业人数,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企业填列。“人工成本利润率”根据“利润总额”与“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对比情况填列,即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年/周期)/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年/周期)×100%,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填列;“人事费用率”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填列,即人事费用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年/周期)/营业收入(年/周期)×100%,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填列;“其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由企业结合实际填列,如公益类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填列“人均营业收入”等指标。本表涉及职工人数情况,应按照人员与工资相匹配、“人随工资走”的原则,与企业人事部门口径衔接一致。
四、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表
表内“年(周期)初预算”根据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年(周期)初预算数填列;“调整数”根据需要调整数填列(调整理由、依据、测算数据附文字说明);“预算确定数”为调整后的预算数,由“年(周期)初预算”与“调整数”相加而得。
五、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情况表
表内“上年(周期)执行”根据国资监管机构核定的上年(周期)执行(清算)数填列;“本年(周期)预算”根据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后的预算数或预算调整确定数填列;“本年(周期)实际”根据预算年度(周期)内实际完成数填列,相关数据应与财务决算数据一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周期)增加额按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短期薪酬列示”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项目本年(周期)增加额扣除特殊管理事项工资总额后填列。其他指标数据项参照《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备案)表》相应数据项理解填列。
六、特殊管理事项工资申报(执行)表
根据列表项目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填列。“上年(周期)数”按上年(周期)执行数填列,“本年(周期)数”按本年(周期)预算申报或实际发生数填列,人工成本总额按特殊事项职工当年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项下预算数或实际发生数填列。
附件4-1
|
|
|
|
|||||||||||
____年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备案)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
年 月 日 |
||||||||||||
项 目 |
内 容 |
|||||||||||||
一、基本情况 |
上年(周期)实际 |
本年(周期)预算 |
增减 |
|||||||||||
(一)企业总户数(户) |
|
|
|
|||||||||||
其中:二级子企业户数 |
|
|
|
|||||||||||
(二)职工平均人数(人) |
|
|
|
|||||||||||
其中 1.企业负责人 |
|
|
|
|||||||||||
2.中层管理人员 |
|
|
|
|||||||||||
3.一般职工 |
|
|
|
|||||||||||
——一线职工 |
|
|
|
|||||||||||
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
上年(周期)实际 |
本年(周期)预算 |
增减 |
|||||||||||
(一)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
|
|||||||||||
(二)职工平均工资(万元/人) |
|
|
|
|||||||||||
其中:1.企业负责人 |
|
|
|
|||||||||||
2.中层管理人员 |
|
|
|
|||||||||||
3.一般职工 |
|
|
|
|||||||||||
—— 一线职工 |
|
|
|
|||||||||||
三、经济效益联动指标情况 |
上年(周期)实际 |
本年(周期)预算 |
增减 |
|||||||||||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
|
|
|||||||||||
(二)利润总额(万元) |
|
|
|
|||||||||||
(三)净资产收益率(%) |
|
|
|
|||||||||||
(四)营业收入(万元) |
|
|
|
|||||||||||
(五)任务完成率(%) |
|
|
|
|||||||||||
(六)其他经济效益指标 |
|
|
|
|||||||||||
四、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算情况 |
上年(周期)实际 |
本年(周期)预算 |
增减 |
|||||||||||
(一)人均利润(万元/人) |
|
|
|
|||||||||||
(二)人工成本利润率(%) |
|
|
|
|||||||||||
(三)人事费用率(%) |
|
|
|
|||||||||||
(四)其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 |
|
|
|
|||||||||||
五、企业本部预算情况 |
上年(周期)实际 |
本年(周期)预算 |
增减 |
|||||||||||
(一)企业本部工资总额(万元) |
|
|
|
|||||||||||
(二)本部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
|
|
|
|||||||||||
其中:企业负责人平均人数、工资 |
|
|
|
|||||||||||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工资 |
|
|
|
|||||||||||
一般职工平均人数、工资 |
|
|
|
|||||||||||
备注:经济效益指标根据联动指标选定情况填报 |
||||||||||||||
|
|
|
|
|
||||||||||
附件4-2
|
|
|
|
|||||||||||
____年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表 |
|
|||||||||||||
企业名称(盖章): |
|
年 月 日 |
|
|||||||||||
项 目 |
内 容 |
|
||||||||||||
一、基本情况 |
年(周期)初预算 |
调整数 |
预算确定数 |
|
||||||||||
(一)企业总户数(户) |
|
|
|
|
||||||||||
其中:二级子企业户数 |
|
|
|
|
||||||||||
(二)职工平均人数(人) |
|
|
|
|
||||||||||
其中:1.企业负责人 |
|
|
|
|
||||||||||
2.中层管理人员 |
|
|
|
|
||||||||||
3.一般职工 |
|
|
|
|
||||||||||
—— 一线职工 |
|
|
|
|
||||||||||
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 |
年(周期)初预算 |
调整数 |
预算确定数 |
|
||||||||||
(一)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二)职工平均工资(元) |
|
|
|
|
||||||||||
其中:1.企业负责人 |
|
|
|
|
||||||||||
2.中层管理人员 |
|
|
|
|
||||||||||
3.一般职工 |
|
|
|
|
||||||||||
—— 一线职工 |
|
|
|
|
||||||||||
三、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 |
年(周期)初预算 |
调整数 |
预算确定数 |
|
||||||||||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
|
|
|
||||||||||
(二)利润总额(万元) |
|
|
|
|
||||||||||
(三)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四)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五)任务完成率(%) |
|
|
|
|
||||||||||
(六)其他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四、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算情况 |
年(周期)初预算 |
调整数 |
预算确定数 |
|
||||||||||
(一)人均利润(万元/人) |
|
|
|
|
||||||||||
(二)人工成本利润率(%) |
|
|
|
|
||||||||||
(三)人事费用率(%) |
|
|
|
|
||||||||||
(四)其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 |
|
|
|
|
||||||||||
五、企业本部预算情况 |
年(周期)初预算 |
调整数 |
预算确定数 |
|
||||||||||
(一)企业本部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二)本部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
|
|
|
|
||||||||||
其中:企业负责人平均人数、工资 |
|
|
|
|
||||||||||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工资 |
|
|
|
|
||||||||||
一般职工平均人数、工资 |
|
|
|
|
附件4-3 |
|
|
|
||||
____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清算)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年 月 日
|
||||||
项 目 |
|
内 容 |
|||||
一、基本情况 |
上年(周期)执行 |
本年(周期)预算 |
本年(周期)实际 |
增减 |
|||
(一)企业总户数(户) |
|
|
|
|
|||
其中:二级子企业户数 |
|
|
|
|
|||
(二)职工平均人数(人) |
|
|
|
|
|||
其中:1.企业负责人 |
|
|
|
|
|||
2.中层管理人员 |
|
|
|
|
|||
3.一般职工 |
|
|
|
|
|||
—— 一线职工 |
|
|
|
|
|||
二、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
上年(周期)执行 |
本年(周期)预算 |
本年(周期)实际 |
增减 |
|||
(一)职工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二)职工平均工资(万元/人) |
|
|
|
|
|||
其中:1.企业负责人 |
|
|
|
|
|||
2.中层管理人员 |
|
|
|
|
|||
3.一般职工 |
|
|
|
|
|||
——一线职工 |
|
|
|
|
|||
三、“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增加额 |
|
|
|
|
|||
四、经济效益联动指标完成情况 |
上年(周期)执行 |
本年(周期)预算 |
本年(周期)实际 |
增减 |
|||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
|
|
|
|||
(二)利润总额(万元) |
|
|
|
|
|||
(三)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四)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五)任务完成率(%) |
|
|
|
|
|||
(六)其他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五、 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 产出指标预算情况 |
上年(周期)执行 |
本年(周期)预算 |
本年(周期)实际 |
增减 |
|||
(一)人均利润(万元/人) |
|
|
|
|
|||
(二)人工成本利润率(%) |
|
|
|
|
|||
(三)人事费用率(%) |
|
|
|
|
|||
(四)其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 |
|
|
|
|
|||
六、企业本部预算执行情况 |
上年(周期)执行 |
本年(周期)预算 |
本年(周期)实际 |
增减 |
|||
(一)企业本部工资总额(万元) |
|
|
|
|
|||
(二)本部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
|
|
|
|
|||
其中:企业负责人平均人数、工资 |
|
|
|
|
|||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人数、工资 |
|
|
|
|
|||
一般职工平均人数、工资 |
|
|
|
|
附件4-4 |
|
|
|
|||||
____年企业单列工资申报(执行)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
年 月 日 |
||||||
项 目 |
职工平均人数(人) |
工资总额(万元) |
人工成本总额(万元) |
|||||
上年(周期)数 |
本年(周期)数 |
上年(周期)数 |
本年(周期)数 |
上年(周期)数 |
本年(周期)数 |
|||
一、吸纳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工资支出 |
|
|
|
|
|
|
||
二、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任务,在南疆四地州发展农业项目的工资支出 |
|
|
|
|
|
|
||
三、落实自治区向南发展战略,在南疆四地州投资建厂、发展旅游等产业的工资支出 |
|
|
|
|
|
|
||
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工程和培养计划,实施科技创新等引进的特殊高端人才发生的工资支出 |
|
|
|
|
|
|
||
五、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国资机构安排的其他重大专项任务的工资支出 |
|
|
|
|
|
|
关于《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18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2018年11月,自治区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政政发〔2018〕93号),要求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国家、自治区的意见精神均提出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事前和事后两项监管机制,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市国资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在认真学习总结的基础上,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9〕384号),起草了《办法》。
二、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2.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9号)
3. 《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93号)
4.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9〕384号)
三、起草过程
奎屯市国资局高度重视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从加强监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开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起草工作。市国资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上级部门的好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发,起草了本办法草案。后又积极征求有关投资运营公司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管理、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工资总额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3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共4条,明确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管理:共14条。主要包括1.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国资部门有关要求编制预算方案;2.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并科学设置联动指标;3.工资总额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在经济效益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变动情况调整;4.建立工资总额管理特殊清单制度;5.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6.企业编制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需报市国资局核准或者备案;7.工资总额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1.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严格落实工资总额预算目标;2. 企业要继续深化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绩效贡献为导向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企业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4. 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5.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
第五章工资总额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1.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2.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3. 企业超发工资总额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