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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奎政发文《奎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伊犁州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提高州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伊州民字[2018]90号)要求,为保障奎屯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通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摸底、调查、申报,由民政局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有391户,529人,其中:在职职工0人、在中心下岗职工人,离退休人员23人、失业人员220人、在校生201人、其它人员85人,共需低保资金301297元整(包括:1、每户12元燃气补助4692元;2、1月残疾人补贴234人×1个月×200元=46800元,3、1月四项补贴共计7194元;注:城乡低保金为242611,加上应发各项补贴58686元,实际发放金额301297元。
奎屯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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