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奎屯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奎屯市仅开干齐乡一乡,于199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距离奎屯市区20公里。开干齐乡下辖开干齐村、梧桐树村、高疙瘩泉村和别列克齐村4个行政村。全市农业户籍总户数442户、1550人。2022年奎屯市农作物播种面积19.73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489亩,种植农作物主要以棉花为主,种植面积为,1.93万亩。2021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08元,较上年增长10%。
奎屯市高度重视农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为充分挖掘奎屯市农业产业潜力,加快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富民,市委决定成立奎屯市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畜牧业工作专班,并下发《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奎屯市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畜牧业工作专班的通知》(奎党办〔2020〕34号),确保奎屯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奎屯市农业部门备案合作社数18个,合作社类型有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其中农机合作社有3个,社会化服务合作社4个,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奠定基础。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通过服务组织集中采购、集成技术、标准作业、统一服务、订单收购等,能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和分工分业专业化服务的效率,有效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和生产作业成本。
二、项目目标
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扶持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
1.补助作物: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粮食作物申请不足时补助特色经济作物。
2.补助环节:机耕、机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
3.补贴面积:16721亩。其中小麦6242亩,玉米6479亩,棉花4000亩。
4.项目实施地点:奎屯市开干齐乡。
(二)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生产难题。接受服务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面积不得超过10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
2.补助标准。补贴补助给实际种植农民和服务组织。补助环节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小麦犁平耙播补助30元,玉米机收环节补助18元,棉花机收环节补助60元。全部通过银行卡打卡方式补助给被服务的农户。
(三)选定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主体必须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核查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同意(详情见附件1)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
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且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具备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能力;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及承诺书。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详情见附件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同时被服务农户签订《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五)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确认验收。服务组织实施作业前,向村委会、开干齐乡和市农业局同时报备。实施作业时,服务组织填写《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三),农户做出质量评价并签字确认,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作业全程监督(签字盖章)。防治作业结束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和开干齐乡共同进行服务面积确认(签字盖章),并对防控效果进行验收(防控效果调查、农户随访),经验合格后,填写《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确认单》,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防治补贴资金。
4.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项目实施流程
1.2022年8月20日前,制定奎屯市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2.2022年8月20日-9月10日,项目承担主体制定实施方法,并在乡政府审核,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3.2022年9月11日-2022年10月31日:在奎屯市开干齐乡完成16721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村委会、开干齐乡、市供销社和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督导检查。
4.2022年11月:撰写总结材料,进行自查总结,对建设目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022年12月:项目验收,上报相关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2022年伊犁州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奎屯市实际,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全市一盘棋,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将该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制定出完成任务的步骤,措施和管理办法,把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引导,合理推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奎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料审核、组织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奎屯市财政局: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拨付;
奎屯市供销社:项目监管及验收;
开干齐乡:负责监管全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监管各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服务主体:负责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做好记录工作。
(二)强化质量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资金拨付流程。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和开干齐乡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合同以及服务对象的验收意见等,经实地验收通过报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支付。二是规范资金核算。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严格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服务效果不佳的服务组织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接服务资格;对服务组织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及时向所在伊犁州及自治区农业厅报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持续加大农业托管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 1.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3.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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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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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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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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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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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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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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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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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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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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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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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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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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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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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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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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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
统防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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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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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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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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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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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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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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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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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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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农村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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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田块详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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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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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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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2. 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3.
病虫害统防统治 亩,单价 元,
金额 元;
4. 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2.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3.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4.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播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经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村委会(盖章)
村委会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奎屯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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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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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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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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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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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机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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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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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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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质检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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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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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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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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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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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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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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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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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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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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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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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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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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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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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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