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11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伊犁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