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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国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18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2018年11月,自治区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政政发〔2018〕93号),要求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国家、自治区的意见精神均提出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事前和事后两项监管机制,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市国资委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在认真学习总结的基础上,参照《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9〕384号),起草了《办法》。

二、相关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2.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9号)

3. 《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93号)

4.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新国资发〔2019〕384号)

三、起草过程

奎屯市国资局高度重视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从加强监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开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起草工作。市国资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上级部门的好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发,起草了本办法草案。后又积极征求有关投资运营公司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管理、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工资总额监督管理和附则共6章、3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类分级管理:共4条,明确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管理。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清算管理:共14条。主要包括1.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国资部门有关要求编制预算方案;2.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并科学设置联动指标;3.工资总额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在经济效益决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变动情况调整;4.建立工资总额管理特殊清单制度;5.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6.企业编制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需报市国资局核准或者备案;7.工资总额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1.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本部工资总额预算,严格落实工资总额预算目标;2. 企业要继续深化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绩效贡献为导向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3.企业要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4. 企业要建立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5.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

第五章工资总额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1.企业不得违反规定超提、超发工资总额。2.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出资人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3. 企业超发工资总额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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