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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我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已经完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已建立完成,十分有必要科学界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边界,有针对性的行使职权,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完善的国资监管体系。同时有效规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投资运营行为,完善投资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公司投资、运营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4.《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63号)
5.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三、起草过程
奎屯市国资局高度重视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从加强监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开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起草工作。市国资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上级部门的好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发,起草了本办法草案。后又积极征求有关投资运营公司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9章、47条内容,对国有企业监管机构的管理权限,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权限和功能定位、投资运营公司人员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等各环节作了全面的规范,实现了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资本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个环节都有制度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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