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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监事会是国有企业的法定常设机构,在国有企业监管中起着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监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维护出资人权益的重要机关,也是企业内部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监事会则是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完善和发挥监事会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着重要意义。我市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已经完成,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已逐步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实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三、起草过程
奎屯市国资局高度重视对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从加强监管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开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起草工作。市国资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借鉴上级部门的好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发,起草了本办法草案。后又积极征求有关投资运营公司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9章、37条内容,对监事会的组成和监职责、监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监事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制度、监事会应履行的义务、企业对监事会工作的保障和配合等各环节作了全面的规范,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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