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政府
无障碍浏览政府邮箱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组成机构 >
奎屯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民政局

地址:塔城街69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我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四)拟订我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街道民政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协调处理区划内的边界争议和纠纷。

(六)拟订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负责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政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组织人事、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精神文明、普法宣传、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徐先鹏  电话:0992-3350193。

(二)社会事务科。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贯彻执行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承办收养登记工作;研究草拟殡葬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查处违反殡葬工作法规政策事件;指导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划、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团的审批登记、监督、管理、年审;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年审;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人:吾甫尔·尼牙孜  电话:0992-3277040。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订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监督检查社会救济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救助站和社会慈善工作,协调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协调指导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新ICP备10002640号 新公网安备 65400302654027号  网站标识码 6540030004
联系我们:0992--3223011
通用网址:丝路明珠·华美奎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