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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5-09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商务局

地址:奎屯市乌东路24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拟订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拟订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网络布局。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

(十)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一)研究起草、执行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负责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口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财务。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关效能、行业纠风、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并做好直属单位指导工作。负责人:郭序臣 电话:17709929656。

(二)市场流通和商贸服务科。负责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并组织编制实施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染、保健、休闲娱乐、家政、婚庆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联系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组织商贸企业的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报废汽车、二手车流通和二手车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管。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行业管理,制定、执行农贸市场的入市标准和保障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酒类流通市场、煤炭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的普法、依法行政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局法律事务及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潘元元 电话:18209000635。

(三)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科。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科技兴贸、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支持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一般商品的进出口年度计划,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和履行合同章程情况;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资金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利用外资的政策办法;承担全市有关外贸进出口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调查、拟订改善外资软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外贸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直外贸企业进行改革;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和条例;研究起草、落实市招商引资政策和规定、办法,制订市外引内联计划、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活动;联系各商会和贸促会工作;指导和协调跨区域、跨县市、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协作;负责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人:杰恩斯别克·孜肯 电话:13309929611。

第五条市商务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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