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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西路51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培训;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人事考试以及贯彻落实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负责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调研、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修志、档案、督查、绩效考评、机关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等有关综合性报告;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及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公共事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责;协调财政、银行对接业务,负责经费申请各项收支核算业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工资、社保、固定资产、预决算等各类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管理会计档案。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及备案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负责人:钱江  电话:0992-3226369。

(二)人事劳动工资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晋升审核审批工作及工资福利政策的解释咨询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政府口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人事考试和职称改革工作;贯彻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少数民族“特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人:张晖 电话:0992-3224779。

(三)就业科。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就业、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全市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人:陈维 电话:0992-3236767。

(四)社会保障与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制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病(工伤)退休(退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初审上报工作;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劳动鉴定工作;负责企业失业动态监控数据上报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申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申报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落实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人:姜霞 电话:0992-3257161。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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