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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5-09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北京西路金波园70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文物局的牌子。

第三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育,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市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管理全市各类体育比赛,承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竞赛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及相关工作。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管理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单位和网站、微信等平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十四)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科研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管理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文物进出境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财务。负责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关效能、行业纠风、综合治理、普法教育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制定并落实各时期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方案,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局广播电视对内、对外宣传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创优工作。负责人:姜晓玲  电话:0992-3901385。

(二)文化体育旅游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市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可行性方案,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图书管理、各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规划、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和指导体育竞技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三级”体育发展,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体校的选材、训练管理以及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审批和局系统体彩销售的协调管理工作。

统筹规划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管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负责人:王丽莉  电话:0992-3228190。

(三)社会管理科。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参与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年检和日常技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含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通讯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卫星电视等系统播出的节目)的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含相关时段广告)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的管理;承担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负责人:卫军民  电话:0992-3258697。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规程;受理、初审全市申报州级“保护工程”项目,申请、上报自治州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建立并管理市级“保护工程”档案、资料数据库和网络平台;编纂“保护工程”成果册;加强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民间文化的发掘收集整理。负责人:王丹华  电话:0992-3332286。

第五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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