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西路71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负责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国有草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年度救灾物资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工作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杨柳青 电话:0992-3339908。
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二)救援协调和管理科。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人:刘锋 电话:0992-3339906。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组织起草政府相关规章制度,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依法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刘国洲 电话:0992-3339906。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卢云霞 电话:0992-3339903。
第五条市应急管理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