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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教育局

地址:乌苏街28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工作;协同搞好“三税”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审计等工作。

(五)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技术教育,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好应急协调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指导“双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制定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全市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基金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在权限内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督政、督学及质量检测职能;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教育局下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政策法规;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公文审验,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起草,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文印、归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之间,局机关与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教育局各项决定顺利执行和工作正常运转;负责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纠风、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学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协助市房管部门落实房改政策;负责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韩菊微  电话:0992-3258581。

(二)思想政治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市委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指导市属学校开展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做好德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班主任工作研讨会等工作;负责自治区、自治州、市级德育及依法治校达标(示范校)创建、申报及复验工作的指导;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抓好学校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德育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各级“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廉洁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负责协调每年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的推荐、评选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建立全市“三结合”教育网络;配合做好校外辅导员、家长学校、军警民共建等工作;开展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考评,并作为校长考核的依据之一;指导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完善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指导和审读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发声亮剑等工作;组织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负责假期返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人:吕斌彬  电话:0992-3258049。

(三)教师(人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宣传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队伍的宏观规划、调整调配工作及编制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资调整、福利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竞聘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教师奖惩办法,落实教师待遇;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离退休政策,按时办理教育系统教职工退休手续;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人事档案整理、立卷、安全(保密)、登记、核查、传递、内查外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挂职、支教、援教工作;负责市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服务工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人事工作。负责人:鱼伟  电话:0992-3258046。

(四)党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对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教育局党委的决议;负责党委会的议案收集工作,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负责党委学习中心组工作;负责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提供学校领导班子调整方案;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考察和培养;负责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向党委会汇报;负责制定干部、党员学习计划,督促检查学习情况;负责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提供信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搞好党内监督,参与系统纠风工作;抓好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统战工作,团结民主党派人士;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和共青团工作。负责人:马慧娟  电话:0992-3258515。

(五)基础教育办公室(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标准、管理制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评价标准;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示范性高中建设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中小学科技、艺术、校外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招生考试(含中考政策制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负责中小学(内初班、区内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和发证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做好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特色教育建设工作;负责内初、内高、内职班政策宣传落实、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思想教育、安全、经费、编制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朱志峰  电话:0992-3258523。

第五条市教育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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