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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奎屯市团结广场1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部署并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上级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材料等,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报告)等;负责统一管理、处理行政机关公文,做好文书档案、机要通信、安全保密和市人民政府印鉴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担或指导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四)负责收集政府系统及基层各部门(单位)有关工作信息,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各项决定、指示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五)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事务管理。

(七)负责政府政务值班和日常对外联络工作,指导、检查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值班。

(八)负责全市外事工作。

(九)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负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十二)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由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并按公文格式拟文;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修改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负责起草、修改政府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稿,对所起草、修改的公文全程负责,直至准确印发;做好保密工作;承办上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本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和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政府办公室的对外接待工作;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部署工作。负责人:刘永龙  电话:0992-3223856。

(二)文书档案科。负责文件的收文、发文、登记、传递、承办、归档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函)件的编号、打印、用印、分发和存档等工作,管理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鉴,做好机要、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内各系统及各部门的报刊杂志征订分发工作、文件信件分送工作。负责人:陈丽 电话:0992-3226630。

(三)综合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政府办公室党支部会议、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以及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负责党建、民族团结、效能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办公室考勤管理以及各科室目标责任考评、总评及上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购买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负责人:楚小芳 电话:0992-3222646。

(四)督查信息科。负责对各部门(单位)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各项决定、指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督办、整理、归档工作,撰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材料;负责自治州转办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归档工作;负责《市长热线》来电、《市长信箱》来函的转办、督办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催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情要览》的编发、上报和分析工作;采写、编发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大事记,为史志部门编写《奎屯年鉴》提供有关资料。负责人:马霄 电话:0992-3226630。

(五)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编制机关财务预算,进行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领导批示管理、安排、使用资金,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负责机关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财务凭证、会计账簿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和销毁工作;保管好财务印章和支票、收据。负责人:时莉莉 电话:0992-3222646。

(六)行政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负责政府办公室后勤管理;负责政府办公室的车辆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制度管好、用好车辆,保证领导的工作用车;负责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和绿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指导、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水、电、油)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人:卜晓帆 电话:0992-3222646。

(七)审改科。负责市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措施和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改革措施;负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理流程、制作流程图(表)、精简构成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工作,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负责人:张博文 电话:0992-3223856。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9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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