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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5-08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财政局

地址:北京路18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

(二)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动事项。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

(四)组织制定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方性债务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负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签订、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性投资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编制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资产、财务、政府采购。负责精神文明、机关党建、效能、党风廉政、行业纠风、综合治理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做好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人:董雪  电话:0992-3221342。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入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测定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标准,统一安排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并汇总年度预算;指导监督开发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起草年度人代会报告及市级预算草案编制说明;负责将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并组织执行;监督部门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调整预算的追加减工作;分析财源建设项目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市级与自治州财政体制的结算事项;制定全市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和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负责系统内债务管理,将债务管理纳入预算管理。对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全面绩效管理。负责人:马俊维  电话:0992-3222906。

(三)国库科。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办法;严格依法执行预算,按程序拨付资金;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说明;负责办理预算内及财政专户(非税收入)资金收支,负责中央特设专户、粮食风险资金等其他财政专户的资金核算业务;审核、汇总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编报,负责市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和其他财政专户,负责统发工资等工作;配合人大监督及审计部门审计;负责办理审批各种退税事宜;办理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缴库及账务核算;负责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审批及审核年检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行、国库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预测及分析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负责拟订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财政综合调研工作,调查落实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参与费改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彩票公益金监管;掌握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收支运行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有关规章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负责下达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审定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负责审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质和评审专家的管理;负责供应商资质备案管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监督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提出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人:张镇江  电话:0992-3240683。

(四)行政政法科。管理全市行政政法经费;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汇总分管单位(部门)的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负责转发、制定、解释有关行政、政法和相关单位统一执行的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办理行政、政法单位预算追加(减)和单位预算调整手续;下达分管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决算批复,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负责人:欧阳慧  电话:0992-3233242。

(五)教科文科。管理全市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经费;对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意见或建议;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汇总分管单位(部门)的年度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负责转发、制定、解释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和相关单位统一执行的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办理教科文单位预算追加(减)和单位预算调整手续;下达分管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决算批复,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负责人:郑洁  电话:0992-3240052。

(六)经济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提出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意见、建议;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申报及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办理经济建设系统单位预算追加(减)和单位预算调整手续;下达分管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决算批复,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负责人:马雪芹  电话:0992-3241293。

(七)社会保障科。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并提出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拨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负责分管单位(部门)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汇总分管单位(部门)的预算、决算等;审核办理分管单位(部门)预算追加(减)和单位预算调整手续,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离休人员、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及资金筹集;下达分管单位(部门)预算指标、决算批复,监督分管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负责人:李哲  电话:0992-3225591。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依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年检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和处置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核;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控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解决企业执行中的重要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监管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做好企业财务报表、资产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对全市企业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对企业申请资产评估的立项和确认报告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提高企业财务信息质量;负责企业年度报表决算编报工作;开展对企业的调查研究,研究支持企业的财政财务政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人:顾豫津  电话:0992-3231506。

(九)金融法制科。负责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负责全过程参与政府外债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负责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经费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和职工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韩宝强  电话:0992-3244489。

(十)会计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财政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收支等情况;依法组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监督执行;负责转发、解释会计制度及有关文件,宣传、贯彻和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会计人员档案的管理;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上报工作;负责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人:吴景甜  电话:0992-3243845。

第五条市财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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