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天北新区天北大道75号 邮编:833200 办公室主任:韩德龙 电话:(0992)32229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奎屯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奎屯实际,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路网运输管理和货运站、客运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文明行业建设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行政复议、执法监察等工作,管理本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辖区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四)负责辖区客运企业、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服务与管理;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五)负责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乡公路管理和客货站场建设、管理等工作。
(六)主管行政辖区内的公路建设工作,按权限开展辖区公路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项目设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有关信息。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组织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局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燃油补贴的管理发放。
(九)负责培育和促进辖区客运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维护全市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负责全市公路交通行业和运输组织的管理;负责有关国计民生的紧急物资运输和重点客货运输的行政调配并检查监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