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奎屯市团结南街55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孟良 电话:0992-3224917
第一条为了规范奎屯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24]17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对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建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奎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将原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将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协调智慧社会工指导全社会大数据库建设和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共享职责划入市数字化发展局。
第四条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内外贸易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区域经济合作,拟订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自治区、自治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三)按照州商务局相关要求开展对外经济合作。
(四)按有关规定对汽车、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五)执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六)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
(七)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八)负责工业化及产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九)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十一)协调推进产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工业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处理、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绩效考核、普法、机要保密、信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优化生育、工青妇、群众工作、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人:潘元元 电话:09927296969
(二)工业信息化科。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扶持培养重点企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人:李小玉 电话:09927296995
(三)市场流通与商贸服务科。负责市场流通与商贸服务有关工作;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和二手车流通、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连锁经营、特许经营、餐饮、洗染、家政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联系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组织商贸企业的业务指导。负责人:李勇 电话:09927296987,梁文晶 电话:09927296994
(四)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科。负责外经外贸和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外经外贸有关规划。落实国家对外贸易、科技兴贸、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贯彻执行上级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和条例。制定各类招商引资规划和计划。联系各商会和贸促会,组织开展对外招商活动。负责人:杰恩斯别克·孜肯 电话:09927296991,负责人:宋婉婷 电话:09927296992
第八条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十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奎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奎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