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奎屯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奎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强主持会议。
奎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银萍、穆拉提·阿不都克里木,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李新梅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兵团工作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对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奎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方明,纪委、监委、奎屯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及人大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记者 玛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