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奎自然资告字[2020]2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奎屯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相关情况
序号 |
土地位置 |
宗地编号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建议起始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系数) |
绿地率 |
|
||||||||
1 |
南区东路以西、 南区中路以南 |
03-014-00486 |
40782.40 |
工业用地 |
0.4-1.0 |
不小于0.4 |
不小于20% |
50年 |
395 |
197.5 |
|
2 |
南区东路以西、 南区中路以南 |
03-014-00485 |
55529.40 |
工业用地 |
0.4-1.0 |
不小于0.4 |
不小于20% |
50年 |
535 |
267.5 |
|
3 |
南区东路以西、 南区中路以南 |
03-014-00487 |
58160.63 |
工业用地 |
0.4-1.0 |
不小于0.4 |
不小于20% |
50年 |
560 |
280 |
|
4 |
S312红光收费站以南、七师公益林以东 |
03-014-00405 |
177140.62 |
工业用地 |
0.4-1.0 |
不小于0.4 |
不小于20% |
50年 |
1708 |
854 |
|
5 |
北京西路以北、 和丰街以东 |
01-029-00045-1 |
31187.1 |
居住用地 |
1.5-1.9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0% |
70年 |
3005 |
1502.5 |
|
6 |
库尔勒路以南、 和丰街以东 |
02-016-00013 |
41387.79 |
商业用地 |
1.0-2.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40年 |
7273 |
3636.5 |
|
7 |
阿克苏路以北、 和丰街以东 |
02-016-00014 |
61908.41 |
居住用地 |
2.0-2.8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70年 |
7103 |
3551.5 |
|
注:1、增价幅度10万元/次。
2、宗地建设规划要求:详见附件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竞买申请书;
(二)竞买人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次挂牌出让金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税费及评估费、测绘费。此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文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宗地面积以实际为准,以现状供地。
三、获取挂牌文件及提交申请的时间、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28日,在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119.80.114:9090/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7日,到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4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他申请文件,逾期不得申请参加竞买(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上述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20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0:00时至2020年7月7日北京时间18:00时在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18:3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奎屯市自然资源局将在2020年7月7日19: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土地成交或取消挂牌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5个工作日退还未竟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约定
(一)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奎屯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竟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予以重新出让。
(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来电垂询,也可登陆奎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kuitun.gov.cn)、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92.168.0.17:9090/)、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查询。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奎屯市土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
账 号:107608936279
奎屯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2- 3213117
监督电话: 0992-3212667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2-3279228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