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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奎屯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奎政办发〔2020〕2号

开干齐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奎屯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切实有效控制和减少违法建设存量,实现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清零”工作目标,根据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集中开展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形成违法建设“零容忍”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营造井然有序、生态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全面有效控违,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参与”运行机制,切实做到宣传到位、清查到位、认定到位、拆除到位,实现建成区违法建设“减少存量、杜绝增量”控违拆违总目标,到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城区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清零”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违法建设“清零”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黎  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杨  浩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陈志远   市北京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姜  河   市团结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艳   市乌鲁木齐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阿尔达合·木尔扎合提  市乌鲁木齐西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丽   市火车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代巍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新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晓波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体平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鄂军将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张永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焦宪林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海梅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关建中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孙源廷   市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华志宏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指挥部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我市违建拆除工作,研究审议制定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落实拆除整治任务;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化解拆违矛盾,统筹部署工作,切实做到重大问题现场解决、拆违行动步调一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华志宏同志兼任。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0年4月14日前)

一是积极动员,加强宣传。按照宣传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要求,各部门要加大违建查处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市民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和沿街LED屏、出租车顶灯LED屏等载体,以及手机短信推送、街道社区悬挂条幅等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提高违建拆除“清零”工作的知晓率。

二是摸清底数,加强排查。按照街道牵头、社区落实的原则,在2016年普查的基础上,再次对社区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确保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

(二)违建排查汇总阶段(2020年4月27日前)

各社区将排查出的疑似违建进行登记,由街道汇总推送至市城市管理局。

(三)违建审核阶段(2020年5月4日前)

市城市管理局对各街道推送的疑似违建进行初审、分类,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认定。

(四)依法认定阶段(2020年5月14日前)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摸底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违法事实认定,拟定处理方案。

(五)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5日—2020年10月29日)

一是齐心协力,督促拆除。市城管局对认定的存量违法建设倒排工期,与社区组成劝拆队伍,按照教育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二是全面发力,彻底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由指挥部负责组织执法力量,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市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公安、各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参与实施强制拆除,并对产权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职责分工

工作总体分工:市自然资源部门是违法建设认定的责任主体;市城管部门是违法建设处罚、拆除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设的宣传、排查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按时完成拆除整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审核相关单位、部门提供的规划许可证件的有效性;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参与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违建资料,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拆除行动,确保存量违法建设“清零”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市财政局:负责拆除、整治违法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对阻挠阻碍拆违、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打击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违法建设整治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违法建设整治过程中及整治后的信访问题。

市委宣传部: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做好入户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劝拆,参与全程拆除行动,做好强拆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社区对辖区违法建设全覆盖、无死角进行排查上报。

市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负责拆违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和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

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五年治理工作和“清零”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牢固树立敢于碰硬、敢打硬仗、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推诿,不懈怠,扎实有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努力做到存量违法建设底数清、违法事实清、处理治理结果清,及时发现报告新增违法建设,确保拆除彻底到位。

(二)排查仔细,责任到位

街道社区是此次拆违攻坚战的责任主体,社区要对照“无违建社区”创建标准,对违法建设无遗漏、无死角开展筛查,对摸排出的存量违法建筑,要联合市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时劝拆。如在此次“清零”工作中因工作疏忽,造成排查统计遗漏的,由社区自行做好拆除工作,城管部门不再受理。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治违,确保稳定

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实行阳光拆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做到集中精力、严格执法、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在现场执法过程中,要把安全稳定放在首位,切实避免因工作方法措施失当、现场处置错误、执法手段简单粗暴而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

(四)严明纪律,依法执法

工作人员务必严肃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熟练掌握整治内容、措施、方法,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执法过程必须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所有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像,严禁不作为、乱作为,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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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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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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