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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及资助结果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优待内容
1.免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补助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采暖费年生均140元。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生均105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
4.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特教生每生每年1750元;贫困面按30%确定。
5.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自2021年起,在奎屯市内初班学校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5元,全年10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三、2023年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上级下达资金484.22万元,分配资金294.60万元,实际发放资金197.925万元,受助学生共2639人次。
2.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际发放资金65.01万元,春、秋季学期受助学生共1729人次。
3.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上级到位393.4万元,四所内初班学校执行资金276万元,受助学生3304人。
奎屯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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