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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中小学转插班须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转学政策,本着育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奎屯市中小学转学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转插班对象
当前在外县市、外地州、外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学生转入我市就读的。
二、办理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6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转插班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毕业年级(六、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2.已在本县市就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3.休学期间学生不允许转学;
四、转插班政策
转插班生参照《奎屯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预警公告》《奎屯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线上招生优先级详解》《奎屯市中小学学区划分》通知要求予以入学,在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本市居民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小学阶段红色预警学校(奎屯市第一小学教育集团一小校区、奎屯市第三小学教育集团三小校区、奎屯市第五中学海纳尔小学)按照前三个优先级实施转插班,在有空余学位时,可转插班,如无空余学位时将被调剂分流至周边学位未满学校就读。
小学阶段橙色预警学校(奎屯市第四小学、奎屯市第六小学、奎屯市第九小学)按照前四个优先级实施转插班,有空余学位时,可转插班,如无空余学位时将被调剂分流至周边学位未满学校就读。
五、转插班需提供材料
(一)如您是在奎屯市购房的家长,请提供:
1.户口本主页、监护人的户口簿页、学生的户口簿页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如监护人和学生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请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无法证明房产关系请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二)如您是在奎屯市租房的家长,请提供:
1.监护人的户口簿页、学生的户口簿页原件及复印件;
2.监护人的居住证或行政服务大厅出具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如监护人和学生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请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六、转学办理方式
1.购房家长和租房家长请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复印及原件装订好,在材料首页写上学生姓名、年级、转出学校、家长电话后将材料交至教育局106室(活动中心C座)。
2.在教育局领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后,开学后到相应学校教务处报到。
咨询电话:0992-3258523
附件:红色预警学校、橙色预警学校学位分流示意图
奎屯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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