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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住房和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屋公开出租公告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价方式,对奎屯市住房和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屋进行公开出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前来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占有方:奎屯市住房和房产交易服务中心

二、产权交易机构: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项目名称:奎屯市住房和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屋公开出租。

四、项目编号:KTJY-XZZ2021-016-2

五、招租标的物情况:

1、出租标的地址:

标的   奎屯市团结西街33-10号

2.出租面积(平方米):

标的   46.2平方米

3、招租竞价起始年租金:

标的    人民币9600.00元(玖仟陆佰元整)。

上述出租资产标的 无递增

4、出租用途 办公

5、出租期限(年):

标的     2

6、免租期限(年):无

7、配套设施:水电暖上下齐全

8.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资产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后面履行年限以此类推)。

9、招租竞价方式:

(1)两位或两位以上竞租人,本次开标采取现场填写暗标、所有竞租人均填写完毕后,现场唱标的方式,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出价相同的,原承租方参加竞租的,竞价相同,则原承租方中标,无原承租方参加竞租的,则再行组织一次暗标竞价,但不得低于第一次出价,直至竞出最高价;再次竞价,连续两次竞价均相同,则随机确定承租方。各位竞租人应提前考虑好自己的意愿价格。每次竞价递增幅度不得低于每年200元,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方。

(2) 只有一位竞租人可协议价格,但不得低于竞租底价。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

1)法定代表人竞租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租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竞租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七、参与方式、项目联系人

(一)参与方式: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须先办理网上注册、交易手续(点击下载操作手册http://124.119.80.114:9090/jy/web/newsOne.jsp?newsVO.pid=NEWS00001230,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二)项目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0992-3901099

八、竞租保证金:

(一)标的1   人民币1900.00元(壹仟玖佰元整)。

(二)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121319:30:00(北京时间)。

(三)缴纳竞租保证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入奎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竞价会前未到账的竞租保证金无效。

2、竞租保证金必须以竞租人的名义缴纳。

3、开标现场不收取竞租保证金现金。

(四)竞租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入奎屯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

      称:奎屯市政务服务中心

      号:2011011100002928

开户银行:新疆汇和银行北京路支行

开户行号:313898100073

本项目要求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

(五)竞租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资产占有方提出背离竞租公告实质内容的附加条件,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

4)承租方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的;

5)承租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竞租公告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十、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会召开时间、地点、要求

1.竞价会召开时间:2021121411:0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室大屏显示时间为准)(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竞租人将取消竞租资格);

2.竞价会召开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投标人须从汇和银行与社保大厅中间楼梯上四楼开标区)。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会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竞价会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十二、补充条款

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对招租标的进行了解踏勘,一经确认参与,视同完全了解出租标的物情况,竞租人发生以下行为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1.恶意竞价;

2.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竞价成功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不与资产占用方签订合同;

4.扰乱会场、串价、议价,导致竞价会无法正常进行。

十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招租标的预展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十五、招租方联系人:牛宗平      联系电话:15022899200

招租方地址:奎屯市喀什东路3号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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