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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伊犁州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财预[2016]63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伊州财预[2016]88号有关规定,现将 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奎屯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为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组织司法考试。
(二)内设机构: 奎屯市司法局属行政机关,下设办公室、公律科、普法宣传科、基层科、社矫科、8个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根据职责,以上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0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数44人,其中:行政在职27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事业在职2人,非在编聘用人员5人,公益性岗位5人,单位自聘4人,假休1人,退休人员15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伊犁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伊州财〔2017〕号),奎屯市财政安排收入预算为604.25万元,减少万元356.87万元,下降33%,其中:公共安全服务支出460.47万元,减少385.42万元,下降47%,减少原因为2016年新搬办公楼支出增加,2017年没有这一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0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3.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0.27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基本支出预算533.9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0.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46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70.27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70.27万元。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27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全市司法助理员管理和培训工作、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
(2)普法宣传项目支出预算16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培训;编印、翻译法制宣传教育教材、资料。
(3)法律援助项目支出预算6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北疆片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4)社区矫正项目支出预算22万元
绩效目标:完成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帮教安置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社区矫正网络建设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管理。
(三)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1、1-1、2、3、4。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件5、6、7、12、13、14、16、17、、18。
2、项目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详见附件8、15、19。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0.44万元,比上年减少33.29%(详见附件11)。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1.24万元,比上年减少32.6%,主要用于司法业务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9.2万元,比上年减少33.3%,主要用于2017年车辆的日常公务、司法局机关、各处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4、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9、征收计划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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