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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伊犁州直预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财预[2016]63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伊州财预[2016]88号有关规定,现将 奎屯市水政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我单位原位库尔勒西路附二号民政局三楼,2016年1月搬迁至乌苏南路39号三楼,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独立核算的股级单位。编制11人(其中参公编11人);现有职工12人,其中:在职职工10人(含非在编1人,)退休职工2人。建设信息化系统聘用人员3名。
主要职能是:负责奎屯地区水资源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奎屯地区取水许可管理,负责奎屯地区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的收取,负责奎屯地区渔政管理、水产品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水资源股、渔政管理股、水土保持股、办公室。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奎屯市水政监察大队财务收支预算,是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要求、是以2016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乘以12个月计算的,对水政监察大队本年度所有收入和支出活动进行全面的预算。
1、工资福利预算编制
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艰苦津贴+岗位津贴)按60.17万元预算。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职工工资总额8%预算,为4.81万元.退休人员0.80万元
职工生育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0.5%进行预算。为0.61万元
养老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20%进行预算。为11.42万元
工伤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1%进行预算。为0.60万元
失业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1%进行预算。为0.6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预算编制
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按0.38万元*9人预算,金额为3.42万元。
在职取暖费:按每人0.14万元预算,金额为1.44万元;退休人员取暖费为0.29万元;
办公取暖费:为0.76万元。
交通费:(含养路费、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1.2万元/车,共计两辆车,金额为2.4万元
接待费:按公用经费支出的2%计算,金额为0.07万元
工会经费: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金额为1.20万元(其中50%上交总工会)
在职人员福利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金额为0.96万元
退休福利费;退休人员福利费:按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1.6%,金额为0.16万元,退休干部特需活动费按0.08万元预算(放入其他商品支出里)。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编制
退休费:按0.40万元预算(2016年12月份财政发放退休费为基数乘以12个月计算)
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2%提取,金额为6.85万元。
生活补助:包含独生子女费(按0.02万元预算);导干部电话费补助费:按0.17万元预算
4、预计征收预算
“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水资源费上调,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今年预计收取水资源费550万元,留归当地550万元*54%即27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2.4万元,比上年减少33.33%,主要用于2017年车辆的日常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2,2017年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1-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4、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5、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工资福利支出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9、征收计划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1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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