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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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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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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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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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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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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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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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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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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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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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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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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婚前体检表(妇幼保健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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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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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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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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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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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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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9元(按照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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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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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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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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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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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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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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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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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库尔勒西路附2号民政局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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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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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2-335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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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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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离登记,如果因特殊原因,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场吗?是否可以委托?
答: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内地居民在哪里办理结、离婚登记?
答: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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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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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2-3235460(市效能办) 0992-3350191(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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