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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05-09    来源:中共奎屯市委办公室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奎屯市信访局

地址:奎屯市天北新区英华里小区青年街6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韩静 电话:0992-3223521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奎屯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制定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承办中央、自治区及自治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宜,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落实,并向上级机关报告查处结果。

(三)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向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来访,依照职责范围,分别由市信访局自办或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并负责催办、督查。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宜的处理、落实。

(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自治州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工作,以及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做好本市群众进京、赴自治区、自治州上访的劝返工作。

(六)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建议。

(七)负责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编纂信访工作史。负责信访条例的宣传,推动全市信访法制建设。总结推广开干齐乡、各街道、市直各部门及基层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负责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的实施,组织全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综合保障工作,承担文电收发、文稿起草、会务组织、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文流转、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统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值守等工作;对接内外联络,汇总分析信访工作态势,撰写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综合材料;督促落实局领导交办及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其他综合性事务。负责人:王财银 电话:0992-3223521。

(二)接访科。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依法依规受理群众现场诉求、投诉与意见建议,规范登记来访信息;协调处置集体上访、缠访闹访以及突发、异常信访事件,维护来访秩序;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化解来访疑难问题,做好越级上访人员疏导、劝返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来访接待业务工作。负责人:杨洋 电话:0992-3244135

(三)查科。负责全市信访事项督办督查及网上信访办工作,对上级转办、交办及本级受理的各类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督查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制度机制、会议决议及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办来访事项办理进度,及时向来访群众反馈办理情况;重点督办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压实各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开展信访工作专项督查,梳理督查工作问题台账,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负责信访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相关辅助工作,汇总通报督查工作情况,指导全市信访督查业务规范化开展。负责人:韩静 电话:0992-3223521

第五条市信访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
主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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