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奎屯市乌东路24号 邮编:833200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国家(自治区)规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伊州党办厅字〔2019〕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奎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奎党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奎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奎屯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制定全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油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油气资源供应保障等重大问题;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参与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
(四)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规、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及技术服务工作。
(五)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指导协调电子政务、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市专用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组织推进本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无线电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人员的培训,研究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解决电网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参与和审核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的信息资料,以及新农村电力气化的建设与命名、无电地区的通电工作等需政府部门协调和解决的其他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管理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一)负责全市电力、焦化、机电、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石化、化工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对外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信访、普法、政务公开、深化改革、网宣等工作;管理机关资产、财务;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机构编制、机关效能、行业纠风、普法教育、民族团结、食品安全、老干部、妇女、宣传及群众全覆盖等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人:张爽 电话:0992-3223804。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监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趋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扶持培养重点企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煤、电、油、运、气等重点资源的平衡协调及调度;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牵头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牵头组织申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负责电力的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处理电力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负责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天然气输气管道的安全工作;协调大件运输工作。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能力。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和管理创新,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环境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新型墙材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墙材革新的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新型墙材发展;制定墙材革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墙材革新的其他管理职能。负责人:高明 电话:0992-3313229。
(三)推进新型工业化科(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及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具体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议及重大项目协调工作。负责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人:李小玉 电话:0992-3313229。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