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奎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我市《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情况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情况进行检查。

奎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魏立东参加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奎屯市城市管理局、图书馆、乌西路街道闻莺园社区、奎屯团结清真寺等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情况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情况。
检查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检查组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座谈会上,奎屯市民宗局汇报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情况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情况。检查组成员和人大代表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要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坚持“民族团结一家亲”和创建工作联动联创,推动创建工作提质扩面,向各个领域纵深拓展,形成品牌效应。不断创新和丰富载体,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十一进”和“细胞工程”,积极培育、选树、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民族团结模范家庭的典型事迹,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于每个社会细胞,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奎屯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