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修订编制《奎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奎屯市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奎屯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
2、人民政府规章和文件;
3、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人员招考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奎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奎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在奎屯市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两种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1、通过互联网登录奎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通过奎屯市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时需填写《新疆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奎屯市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奎屯市喀什西路40号(市政法办公楼)
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 16:00-20:00(北京时间)
冬季10:00-14:00, 15:30-19: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2-3223011
传真号码:0992-3293430
电子邮箱:ktszfw@126.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2-3223011进行确认)
邮寄地址:奎屯市喀什西路40号奎屯市信息中心(邮寄后请致电0991-3223011进行确认)
邮政编码:833200
三、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依法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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